其他
业主委员会会议、档案管理、接待、印章管理、信息公开制度
1、各类会议通知、记录、纪要的书面资料,会议的音像与录音材料;2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等书面材料;3、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、备案材料;4、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;5、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;6、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;7、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、建议书、提议;8、维修资金使用文件(流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);9、小区相关建设文件;10、印章使用登记表等其它有关材料。
1、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,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,业委会应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书面说明答复,并落实专人对物业公司答复中涉及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落实;
2、涉及其他业主违反《管理规约》的问题,依照《管理规约》的约定进行处理;
3、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,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,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;
4、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,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;
5、不属于业主大会、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,告知通过其他渠道,由有关部门解决。
责编:王梦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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